房東要怎麼申報租賃所得又節稅

1.保存證明文件,將有助提高扣除金額,若房東未出具任何證明,一律以當年度房租收入的43%列為必要費用

2.採用列舉扣除,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的合理、必要費用,逐項提出證明,例如房屋折舊、修理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財產保險費等,可先試算可扣除額,擇優採用。


房東收取的押金也有助節稅,依據所得稅法規定,財產出租如有收取押金,要把該款項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租賃所得,如果能證明這項租金利息的用途,且已將其運用產生的所得申報,就不必申報租賃所得,房東可依此減去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。
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個人間租賃房屋出租人收取租金,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租賃收入,應依法確實申報。若出租人有另收取押金,亦須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設算租賃收入一併申報。

國稅局新聞稿http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9..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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